计划概述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推出的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于2024年3月1日正式接受申请。该计划旨在吸引新资金与人才,以巩固香港在资产及财富管理领域的优势。其前身为2003年推出的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后者曾于2015年暂停。重启后的计划投资门槛设定为3,000万港元,并在投资类别与申请流程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

申请资格要求
适用人群
计划主要面向以下四类人士:
- 外国国民(阿富汗、古巴及朝鲜国民除外)。
- 中国籍而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
-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 台湾华籍居民。
此外,无国籍但已在外国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并持有有效重返文件的人士也符合资格。
核心条件
- 年龄:提出净资产审查申请时须年满18岁。
- 净资产:在申请前六个月内,须持续绝对实益拥有市值不少于3,000万港元的净资产。自2025年3月1日起,审查期限由两年缩短至六个月,且家庭成员共同拥有的资产中申请人的份额亦可计入。
- 其他要求:申请人需无不良入境记录,并需证明有能力为自己及受养人提供生计与住所。
投资规定详解
投资总额与构成
合资格申请人须投资最少3,000万港元于获许投资资产,具体构成如下:
- 不少于2,700万港元投资于获许金融资产及/或房地产。
- 300万港元投入由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
获许投资资产类别
金融资产
包括以港元或人民币交易的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债务证券、存款证(上限300万港元)、后偿债项、合资格集体投资计划以及有限合伙基金权益(上限1,000万港元)。
房地产
房地产投资计入计划的金额设有上限。根据2025年施政报告优化措施:
- 非住宅物业:可计入额由1,000万港元提升至1,500万港元,物业成交价不受限制。
- 住宅物业:可计入额维持1,000万港元,但成交价门槛由5,000万港元下调至3,000万港元。
投资管理规定
获许金融资产须存入由合资格金融中介机构运营的指定账户。若投资总市值低于3,000万港元最低要求,申请人无需补足差额。在遵守特定规则的前提下,允许在金融资产与房地产之间进行转换。

申请与审批流程
计划采用投资推广署与入境事务处共同审批的双轨制。
- 净资产审查:首先向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申请核实净资产规定,获取审查证明书。
- 原则上批准:凭证明书向入境事务处申请签证/进入许可,获批后可获“原则上批准”,以访客身份来港逗留不超过180天以完成投资。
- 投资规定审查:完成投资后,向新计划办公室申请核实投资合规性,获取符合投资规定审查证明书。
- 正式批准:向入境事务处提交投资合规证明,获批后申请人及其受养人一般获准在港逗留不超过24个月。
逗留期限与永久居留
首次24个月逗留期满后,投资者可申请延长逗留期限,每次延期不超过三年。
- 若在香港连续通常居住不少于七年,可依法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
- 若未能满足连续居住要求,但在连续不少于七年内持续符合投资管理规定,可在七年后申请无条件限制逗留。
近年主要优化措施
2025年3月1日生效的优化
- 放宽净资产审查期限至六个月,并允许计入家庭成员共同资产中申请人的份额。
- 新增通过全资拥有的私人公司持有投资的选项。此类公司须为家族投资控权工具,由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管理,管理的资产净值总额不少于2.4亿港元。
2025年施政报告优化
调整了房地产投资的可计入额与门槛,具体如上文所述。
2026年3月1日生效的优化
允许申请人使用成立少于六个月的合资格私人控股公司提交投资规定审查申请,取消了最少成立期的限制,为资产配置提供了更大弹性。


